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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6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下午15:50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以口头及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永红先生主持,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3人,占公司监事总人数(3人)的100%,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监事会所讨论的内容进行了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26.27元/股调整为18.41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120.25万股调整为168.35万股,预留授

予数量由25.25万股调整为35.35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4、本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5年1月15日作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5.35万股,授予价格为18.41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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