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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7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并于2025年12月28日发出通知,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16日下午15:00在浙江省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205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从登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5人,代表股份3,425,42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2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69,051,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3人,代表股份3,056,369,5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88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7人,代表股份124,346,773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50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28,20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0人,代表股份96,141,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73%。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相关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同意109,310,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98%;反对1,965,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37%;弃权1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5%。其中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代表股份3,313,993,127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239,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251%;反对1,965,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86%;弃权1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部分内容调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3,335,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1%;反对1,980,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8%;弃权10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261,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29%;反对1,980,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0%;弃权10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3,188,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8%;

反对1,845,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弃权38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114,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49%;反对1,845,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42%;弃权38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冯金伟、陈雅凡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见证意见。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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