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1、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1月13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327,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5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18,018,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上述权益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27,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9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1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22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户 | 股东名称 |
1 | 03*****731 | 冯明明 |
2 | 03*****068 | 韩明 |
3 | 08*****004 | 上海盾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 | 00*****719 | 徐亮 |
5 | 03*****795 | 蒋伟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月14日至登记日:2025年1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冯明明,公司股东上海盾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世盛路580号
咨询联系人:顾嘉意
咨询电话:021-59966058
传真电话:021-5996605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