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董事华桂林先生、林镜女士、F MARSHALL MILES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公司董事华桂林先生、林镜女士和F MARSHALLMILES先生计划在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4月6日期间)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94,6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1322%)、22,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075%)、58,86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197%)。
近日,公司收到华桂林先生、林镜女士和F MARSHALL MILES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华桂林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年1月13日-2025年1月15日 | 13.56元/股 | 394,400 | 0.1321% |
林镜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年1月9日 | 13.48元/股 | 22,500 | 0.0075% |
F MARSHALL MILES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年1月10日 | 13.48元/股 | 58,865 | 0.0197% |
注: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华桂林 | 合计持有股份 | 1,578,600 | 0.5288% | 1,184,200 | 0.396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78,600 | 0.5288% | 1,184,200 | 0.396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林 镜 | 合计持有股份 | 90,000 | 0.0301% | 67,500 | 0.022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0,000 | 0.0301% | 67,500 | 0.022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F MARSHALL MILES | 合计持有股份 | 235,459 | 0.0789% | 176,594 | 0.059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35,459 | 0.0789% | 176,594 | 0.059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已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华桂林先生、林镜女士和F MARSHALL MILES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桂林先生、林镜女士和FMARSHALL MILES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华桂林先生、林镜女士和F MARSHALL MILES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华桂林先生、林镜女士、F MARSHALL MILES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