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19日,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信达证券丰实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签署了《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将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紫光集团专用账户”)持有的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57,304,393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0%)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信达证券丰实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第一次协议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 12月2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5)及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4年12月23日,管理人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长安信托·中保投1号信托”)签署了《长安信托·中保投1号信托股份转让协议》,将紫光集团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157,304,393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0%)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长安信托·中保投1号信托(以下简称“第二次协议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 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及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上述两项协议转让(以下合称“本次协议转让”)事宜均已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
第一次协议转让于2025 年1月14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5年1月15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过户日期为2025年1月14日。
第二次协议转让于2025年1月15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5年1月16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过户日期为2025年1月15日。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信达证券-天津信恒同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达证券丰实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信托·中保投1号信托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相关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协议转让前持股情况 |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持股情况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 无限售流通股 | 355,776,363 | 12.44 | 41,167,577 | 1.44 |
信达证券-天津信恒同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达证券丰实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无限售流通股 | 0 | 0 | 157,304,393 | 5.50 |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信托·中保投1号信托 | 无限售流通股 | 0 | 0 | 157,304,393 | 5.50 |
紫光集团专用账户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