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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7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19日,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信达证券丰实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签署了《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将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紫光集团专用账户”)持有的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57,304,393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0%)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信达证券丰实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第一次协议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 12月2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5)及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4年12月23日,管理人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长安信托·中保投1号信托”)签署了《长安信托·中保投1号信托股份转让协议》,将紫光集团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157,304,393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0%)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长安信托·中保投1号信托(以下简称“第二次协议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 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及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上述两项协议转让(以下合称“本次协议转让”)事宜均已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

第一次协议转让于2025 年1月14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5年1月15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过户日期为2025年1月14日。

第二次协议转让于2025年1月15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5年1月16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过户日期为2025年1月15日。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信达证券-天津信恒同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达证券丰实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信托·中保投1号信托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相关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协议转让前持股情况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无限售流通股355,776,36312.4441,167,5771.44
信达证券-天津信恒同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达证券丰实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无限售流通股00157,304,3935.50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信托·中保投1号信托无限售流通股00157,304,3935.50

紫光集团专用账户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5年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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