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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6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被动稀释超过5%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震林先生、洪瑞娣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震裕新能源有限公司、宁波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系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所致。

2、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5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195.0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19,500.00万元,期限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3年11月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震裕转债”,债券代码“123228”。“震裕转债”自2024年4月26日起进入转股期。

截至2025年1月15日,“震裕转债”累计转股13,165,264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15,948,114股(包含回购股份数量,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持股比例变动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57,202,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5.6541%。因上述转股事项导致公司总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增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9.3349%,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达到6.3192%。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系公司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所致,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震裕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债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时间、数量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持股比例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转债转股明细。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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