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深水海纳股票代码: 300961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1:西藏大禹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工业园区381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股权比例下降
信息披露义务人2:李琴住所及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股权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25年 1 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深水海纳”)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 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深水海纳 | 指 |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西藏大禹投资有限公司、李琴 |
西藏大禹 | 指 | 西藏大禹投资有限公司 |
一致行动人 | 指 | 西藏大禹投资有限公司和李琴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深水海纳股份达到5% |
元、万元 | 指 | 除非特指,均为人民币单位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数据可能会因四舍五入的原因而与相关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大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 | 西藏大禹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工业园区381号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李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40000321353528D |
成立时间 | 2015-04-21 |
出资额 | 500万(元) |
经营期限 | 2015-04-21 至 2045-04-20 |
经营范围 | 对股权的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融资业务(不含金融业务);进出口贸易。(从事以上经营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大禹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期签署之日,西藏大禹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职务 |
李琴 | 女 | 中国香港 | 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琴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姓名:李琴性别:女
国籍:中国香港证件号码:H60960257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李琴为公司董事,是西藏大禹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其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55.43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65%。本次权益变动后,其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88.89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西藏大禹的实际控制人为李琴,持有西藏大禹100.00%的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前,西藏大禹持有公司股份1,246.49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3%。本次权益变动后,西藏大禹持有公司股份926.66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3%。本次权益变动后:李琴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88.8956万股,西藏大禹持有公司股份926.6620万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按减持计划进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54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可能性。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大禹和李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019,3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68%;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大禹和李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 8,863,7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大禹和李琴持有公司股份17,155,5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6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自2023年3月22日至2025年1月14日期间,减持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西藏大禹 | 大宗交易 | 2023年3月22日至8月29日 | 10.23 | 1,170,000 | 0.6600 |
集中竞价 | 2023年3月22日至8月29日 | 12.00 | 400,000 | 0.2256 | |
大宗交易 | 2024年5月20日至12月17日 | 8.15 | 250,000 | 0.1410 | |
集中竞价 | 2024年5月20日至12月17日 | 10.21 | 909,300 | 0.5129 | |
大宗交易 | 2025年1月9日至1月14日 | 7.50 | 469,000 | 0.2646 | |
李琴 | 大宗交易 | 2023年3月22日至8月29日 | 9.20 | 2,184,543 | 1.2323 |
集中竞价 | 2023年3月22日至8月29日 | 11.31 | 1,080,400 | 0.6094 | |
大宗交易 | 2024年5月20日至12月17日 | 7.80 | 600,000 | 0.3384 | |
集中竞价 | 2024年5月20日至12月17日 | 8.89 | 1,445,500 | 0.8154 | |
大宗交易 | 2025年1月9日至1月14日 | 7.70 | 355,000 | 0.2002 | |
合计 | 8,863,743 | 4.9999 |
注:占比数据均以上市公司当期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有不符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上述权益变动事项均已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本次权益变动触及公司总股本10%的情况
李琴女士于2025年1月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深水海纳355,000股,此次减持后西藏大禹及其一致行动人李琴女士合计持有深水海纳股份比例为
9.9417%,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月10日公布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此次权益变动后触及深水海纳总股本的10%。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证券发展部,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大禹投资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李 琴
日期:2022年12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李 琴
日期:2022年12月9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市南山区 |
股票简称 | 深水海纳 | 股票代码 | 30096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信息披露义务人1:西藏大禹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2:李琴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及通讯地址 | 信息披露义务人1: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工业园区38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26,019,319 持股比例: 14.677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 8,863,743 变动比例: 4.9999% 变动后持股数量: 17,155,576 变动后持股比例:9.6771% |
注:李琴为公司董事,是西藏大禹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其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55.43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65%。本次权益变动后,其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88.89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西藏大禹的实际控制人为李琴,持有西藏大禹100.00%的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前,西藏大禹持有公司股份1,246.49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3%。本次权益变动后,西藏大禹持有公司股份926.66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3%。本次权益变动后:李琴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88.8956万股,西藏大禹持有公司股份926.6620万股。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 2023年3月22日至2025年1月14日 方式: 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大禹投资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李 琴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李 琴
日期: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