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新增自主行权25,297,649股,公司注册资本因此次自主行权事项增加25,297,649元,公司总股本增加25,297,649股。综上,公司注册资本将由872,742,209元变更至898,039,858元,公司总股本将由872,742,209股变更至898,039,858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72,742,209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98,039,858元。 |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总数为872,742,209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总数为898,039,858股,均为普通股。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