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08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胜电子”)控股子公司Joyson Auto Safety Holdings S.A.(以下简称“JASH”)。
? 增资方式与金额:以债转股方式向JASH增资约1.95亿美元。
?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增资事项概述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公司采取的一系列稳增长、提效率、控成本、降费用等措施逐步取得成效,公司汽车安全业务经营业绩得到大幅改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持续增强,同时,在新业务拓展策略的实施推动下,汽车安全业务不断优化订单结构和质量并持续保持强劲的新订单获取势头,预计其盈利能力将持续提升。基于上述情况,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汽车安全业务主体JASH的资本结构,降低其资产负债率,促进JASH的长远稳健发展,公司拟以债转股的方式向控股子公司JASH增资约1.95亿美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新增直接持股JASH比例约为6.79%。JASH其余股东均放弃同比例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对汽车安全业务的最终持股比例,在增强公司对汽车安全业务控制权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对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比例,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二)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Joyson Auto Safety Holdings S.A. |
企业类型 | Public Limited Company |
注册资本 | 52,304.62美元 |
成立时间 | 2017年11月17日 |
主营业务 | 汽车安全系统及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 |
注册地址 | No.12, Route de Luxembourg Street, 1899, Kockelscheuer, Luxembourg.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否 |
(二)增资前后JASH的股权结构
JASH股东名称 | 增资前 持股比例(%) | 增资后 持股比例(%) |
安徽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控股有限公司(注1) | 86.17 | 80.32 |
JSS Holding HongKong Limited(注2) | 8.00 | 7.46 |
PAGAC Tea Holdings I Ltd. | 5.83 | 5.43 |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6.79 |
合计 | 100 | 100 |
注1:安徽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控股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增资前后公司持股比例均约为60%;注2:JSS Holding HongKong Limited系安徽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千美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4,816,848 | 4,737,856 |
负债总额 | 3,350,959 | 3,299,274 |
资产净额 | 1,465,890 | 1,438,582 |
项目 | 2024年前三季度 (未经审计) | 2023年度 (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3,893,644 | 5,314,245 |
净利润 | 74,492 | 37,770 |
三、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乙方:Joyson Auto Safety Holdings S.A.
(二)出资与转让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甲方向乙方出资、转让、移交和交付其因应收款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利益和义务;乙方接受甲方因应收款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利益和义务的出资、转让、移交和交付。
双方共同同意,在本协议所涉及的交易及与借款协议相关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利益和义务的转让执行后,根据法律规定双方之间的应收款将解除与终止。
(三)增资方式
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甲方以其持有的乙方约1.95亿美元债权,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向乙方进行增资。增资后,甲方将持有乙方6.79%股份。
(四)关于增资股份的约定
在增资完成后,乙方应尽快:(i)更新乙方的股东名册,并向甲方提供一份副本,证明甲方是乙方新股的法定和实益所有人;以及(ii)根据要求更新乙方的会计账簿,以记录出资溢价。
(五)修订和转让
本协议未经双方签署后的书面确认,不得修订或转让。
(六)适用法律和管辖权
本协议应受卢森堡大公国法律管辖并根据卢森堡大公国法律解释。双方特此同意,卢森堡的法院应具有专属管辖权,以解决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并且据此,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诉讼、起诉或行动必须唯一地在上述法院提起。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债转股的方式对控股子公司JASH进行增资,有利于优化其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公司汽车安全业务的综合竞争能力,同时有助于增强公司对汽车安全业务的控制力,提高对控股子公司JASH的利润分配比例,未来随着公司汽车安全业务盈利能力的持续改善提升,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为公司全体股东带来更高的回报,符合公司业务持续经营、长远发展的实际需要及整体利益,有利于更好地推动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
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