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80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04,235,902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5.9617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谢百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密志春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03,784,002 | 99.8514 | 283,900 | 0.0933 | 168,000 | 0.0553 |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03,692,202 | 99.8212 | 386,100 | 0.1269 | 157,600 | 0.0519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4,762,952 | 91.3343 | 283,900 | 5.4440 | 168,000 | 3.2217 |
2 |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4,671,152 | 89.5740 | 386,100 | 7.4038 | 157,600 | 3.0222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属于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属于普通决议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1、议案2。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海涛、王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