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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行科技: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6

证券代码:839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4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超算云科技有限公司、并行(广州)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公司拟就全资子公司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元),具体担保内容、期限、担保范围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或《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决策与审议程序

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超算云科技有限公司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住所: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关村中卫园A座106室注册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关村中卫园A座106室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资本:1,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刘海超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经营电信业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成立日期:2020年8月7日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6,484,578.04元2023年12月31日负债总额:7,927,921.58元2023年12月31日净资产:8,556,656.46元202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48.09%2023年12月31日营业收入:13,641,058.58元

2023年12月31日利润总额:-580,198.29元2023年12月31日净利润:-580,198.29元审计情况:经审计

3.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并行(广州)科技有限公司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住所: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明志街1号信息枢纽楼3楼3-2L332-2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明志街1号信息枢纽楼3楼3-2L332-2注册资本:4,000万元实缴资本:4,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刘功杰主营业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成立日期:2016年5月31日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4.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717,451.39元2023年12月31日负债总额:34,502,253.83元2023年12月31日净资产:-29,784,802.44元202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731.37%2023年12月31日营业收入:2,503,736.69元2023年12月31日利润总额:-8,788,059.07元

2023年12月31日净利润:-8,788,059.07元审计情况: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超算云科技有限公司、并行(广州)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拟就全资子公司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光大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

2、债务人:宁夏超算云科技有限公司、并行(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范围内,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的币种和金额分别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所需,经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光大银行充分协商后提供的增信措施。

(二)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所需提供的增信措施,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能够实施有效的经营管理风险和财务风险控制,该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并行科技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内容。

综上,保荐机构对并行科技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项目数量/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余额6,571.2818.95%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
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公司拟与光大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文本。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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