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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炬网络: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7

证券代码:605398 证券简称:新炬网络 公告编号:2025-010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

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23号)核准,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4,874,552股,每股发行价为37.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5,943.19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4,421.8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1,521.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56号《验资报告》。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和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及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减7,500.00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总额的

13.41%。前述变更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新增项目,其中:新增“信创数据库云管平台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6,695.97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6,250.80万元;新增“数字员工软件机器人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1,309.49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249.2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也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和12月3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终止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营销服务网络建设及升级项目”,并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19,484.3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9日数据,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产品管理收益等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转出及销户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为准)用于新增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11,770.00万元用于新增项目“AIOS:企业级AI能力平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5,700.00万元用于新增项目“基于海量用户行为的AI智能内容投放平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014.3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9日数据,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产品管理收益等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转出及销户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为准)拟作为该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也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经2024年12月13日和2024年12月30日分别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新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荣科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初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1上海新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荣科路支行1219189309100000AIOS:企业级AI能力平台项目

注:上表内初始金额系2025年1月10日专项账户余额。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一”,上海新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甲方二是甲方一的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荣科路支行简称“乙方”,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方”、“保荐人”。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AIOS:企业级AI能力平台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用途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超、孙雷、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或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第3个工作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二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向乙方提供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记载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身份信息,经丙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丙方公章),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为免歧义,甲方确认,自专户资金划转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二应至乙方办理完毕专户销户手续。

11、本协议一式拾份,甲方一、甲方二各持贰份,乙、丙方各持贰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

特此公告。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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