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溯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溯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4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1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27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228.2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796.7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431.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19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20日出具天健验〔2023〕8-1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项目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的顺序,用于以下项目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具体内容 | 实施主体 | 项目投资总额 | 使用募集资金数额 |
1 | 汽车用塑料零部件项目及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项目 | 汽车用塑料零部件项目 | 溯联股份 | 25,463.00 | 25,141.36 |
2 | 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项目 | 溯联股份 | 4,079.00 | 4,079.00 | |
3 | 补充营运资金 | 溯联股份 | 10,000.00 | 10,000.00 | |
合计 | 39,542.00 | 39,220.36 |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用塑料零部件项目及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3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并增加全资子公司重庆溯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溯联零部件”)和全资孙公司重庆溯联精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溯联精工”)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用塑料零部件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调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具体内容 | 实施主体 | 项目投资总额 | 使用募集资金数额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
1 | 汽车用塑料零部件项目及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项目 | 汽车用塑料零部件项目 | 溯联股份、溯联零部件、溯联精工 | 25,463.00 | 25,141.36 | 2024年12月31日 |
2 | 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项目 | 溯联股份 | 4,079.00 | 4,079.00 | 2024年12月31日 | |
3 | 补充营运资金 | 溯联股份 | 10,000.00 | 10,000.00 | — | |
合计 | 39,542.00 | 39,220.36 | — |
三、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监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管理与监督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银证券于2023年6月14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招行重庆分行”)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溯联零部件、全资孙公司溯联精工于2023年12月12日分别与中银证券、招行重庆分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账号 | 专户余额 | 募集资金用途 |
溯联股份 | 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港城园区支行 | 3100002729100037742 | 5,311,814.38 | 汽车用塑料零部件项目资金 |
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建新北路支行 | 3100022929200294613 | 3,811,204.48 | 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项目资金 | |
溯联零部件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755943463610000 | 14,064,489.03 | 汽车用塑料零部件项目资金 |
溯联精工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123910906510000 | 324,755.66 | 汽车用塑料零部件项目资金 |
合计: | 23,512,263.55 |
四、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拟结项项目公司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29,220.36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投资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7,101.7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为2,351.23万元(其中节余募集资金2,118.66万元,银行存款利息
233.07万元,累计手续费支出0.5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 总投资额 | 累计已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 募集资金 节余金额 | 累计利息 收入金额 | 累计手续费支出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汽车用塑料零部件项目 | 25,141.36 | 23,371.93 | 1,769.43 | 201.08 | 0.40 | 1,970.11 |
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项目 | 4,079.00 | 3,729.77 | 349.23 | 31.99 | 0.10 | 381.12 |
合计 | 29,220.36 | 27,101.70 | 2,118.66 | 233.07 | 0.50 | 2,351.23 |
(二)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溯联零部件、全资孙公司溯联精工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本着专款专用、合理、有效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采购环节和付款进度,合理配置资源,最大限度节约了项目资金。同时,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
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
2、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入233.07万元。
五、本次拟结项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本次拟结项项目投资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募集资金监管指引》《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专户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23,512,263.55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投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后续如采购及安装生产设备,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公司整体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汽车用塑料零部件项目及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
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资金2,351.23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投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汽车用塑料零部件项目及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监管指引》《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汽车用塑料零部件项目及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思博 汪洋晹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