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总经理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卢炜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将相应变更为卢炜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指定人员办理该事项涉及的工商登记变更等具体事宜。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1月16日
附件:简历
卢炜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11年至2013年,在长沙江南水务建设有限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分公司,任副经理、兼任望城分公司副经理(主持行政工作);2013年至2014年,在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管理部,先后任副部长、部长;2014年至2021年,在长沙供水有限公司,先后任管网部部长、生产运营部部长;2021年至2023年,在长沙供水有限公司,任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2023年至2024年,在长沙供水有限公司,任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2024年4月至9月18日,任长沙供水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24年9月27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卢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卢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