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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燃气: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6

深圳燃气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减少公司2025年折旧费用8,073万元,增加2025年度利润总额8,073万元(未经审计)。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2025年1月15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燃气”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ERP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议案》,其中钢质管网折旧年限调整涉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概述

根据行业标准文件,燃气钢质管网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30年。公司目前执行的钢质管网折旧年限为20年,已不能合理反映钢质管网实际使用状况。同时,公司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折旧政策,将钢质管网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为30年。

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ERP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议案》,其中钢质管网折旧年限调整涉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董

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钢质管网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上述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与原先会计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行业标准文件,燃气钢质管网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30年。公司目前执行的钢质管网折旧年限为20年,已不能合理反映钢质管网实际使用状况。同时,公司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折旧政策,将钢质管网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为30年。自2025年1月1日起变更钢质管网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相关会计估计。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财务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对钢质管网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减少公司2025年折旧费用8,073万元,增加2025年度利润总额8,073万元(未经审计),具体数据以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三)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对公司近三年的影响

经测算,假设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即2022年至2024年)公司运用该会计估计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
对折旧费用的影响-6,626.21-7,118.93-7,312.05
对期末总资产的影响6,626.217,118.937,312.05
对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影响4,947.195,282.635,425.98
对利润总额的影响6,626.217,118.937,312.05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行业标准文件,且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折旧政策,对钢质管网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订涉及的会计估计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管理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获得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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