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39号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39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239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197,437,144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197,437,144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1.7495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1.7495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刘相烈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长白厚善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俞济芸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191,091,480 | 96.7859 | 6,289,893 | 3.1857 | 55,771 | 0.0284 |
2、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三季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197,213,532 | 99.8867 | 180,922 | 0.0916 | 42,690 | 0.0217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修订< | 61,02 | 90.580 | 6,289 | 9.3368 | 55,77 | 0.082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0,786 | 3 | ,893 | 1 | |||
2 | 《关于2024年三季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 67,142,838 | 99.6680 | 180,922 | 0.2685 | 42,690 | 0.0635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方祥勇、徐雪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