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9 证券简称:麦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2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三)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15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坪山科技路麦捷科技智慧园T3栋9楼会议室
(五)会议主持人:李承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75,037,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45%。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54人,代表股份137,908,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05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2025年1月10日下午深交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453人,代表股份12,219,6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94%。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660,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69%;反对3,102,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71%;弃权1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73.1084%;反对3,102,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915%;弃权1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554,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76%;反对4,220,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1%;弃权1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27,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591%;反对4,220,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415%;弃权1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9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685,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91%;反对4,089,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02%;弃权17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65.1319%;反对4,089,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630%;弃权17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51%。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张鑫律师、贺晴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