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的股东厦门臻丽咨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0),披露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厦门臻丽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丽咨询”)的股份减持计划(以下简称“前次减持计划”)。前次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臻丽咨询的减持进展于2023年7月28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以下简称“前次减持超过1%公告”),并于2023年8月11日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2024年11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披露了臻丽咨询的相关股份减持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即臻丽咨询计划在上述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740,6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60%(本公告中公司股份总数为421,292,882股,系按公司总股本423,600,000股剔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而来,下同)。
公司于近日收到臻丽咨询出具的《关于减持贝泰妮股份进展的告知函》,获悉其于前次减持超过1%公告披露之日起至2025年1月14日期间,在前次减持计划及本次减持计划项下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及集中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5,588,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66%,减持比例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厦门臻丽咨询有限公司 | |||||||
住所/主要经营场所 | 厦门市翔安区金海街道新澳路510号705室之21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7月28日-2025年1月14日 | |||||||
股票简称 | 贝泰妮 | 股票代码 | 300957 | |||||
变动类型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5,588,900 | 1.3266 | ||||||
合 计 | 5,588,900 | 1.3266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28,206,534 | 6.6952 | 22,617,634 | 5.368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8,206,534 | 6.6952 | 22,617,634 | 5.368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 2024 年 11月10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臻丽咨询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6,740,600股(按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股份总数421,292,882股计算,对应的公司股份总数的1.60%)。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 |
数量在本次减持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6.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关于减持贝泰妮股份进展的告知函》 |
注:1. “减持比例”系按本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相减计算得出。
2.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及“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的“占总股本比例(%)” 系按公司总股本423,600,000股剔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而来。
特此公告。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