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月15日,并以9.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5.00万股。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