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高盛(中国)”)作为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科技股份”或“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指引第1号》”)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结论如下:
一、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26号文《关于核准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965,12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发行价格为100元/张,共计39,651,2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65,12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42,396,560.00元,公司实际收到高盛(中国)汇入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922,723,44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19)第020009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1) | 截至2024年11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2) | 投入进度(%) (3)=(2)/(1) |
1 | 分布式储能电站项目 | 157,763.61 | 1,522.70 | 1,522.70 | 已变更(注1、注2)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1) | 截至2024年11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2) | 投入进度(%) (3)=(2)/(1) |
2 | 新能源用环保型光电缆项目 | 50,000.00 | 31,017.66 | 62.04(注1) | |
3 | 新型电力系统环保电缆项目 | 38,000.00 | 0.00 | 0(注2) | |
4 | 特高压复合绝缘子及避雷器研发生产一期项目 | 28,240.91 | 150.00 | 0.53(注2) | |
5 | 工商业储能电站项目 | 40,000.00 | 0.00 | 0(注2) | |
6 | 大尺寸光纤预制棒智能化改造项目 | 94,722.77 | 94,722.77 | 66,195.42 | 69.88 |
7 | 110MWp 分布式光伏项目 | 37,863.94 | 37,863.94 | 32,889.94 | 已完工(注3) |
8 | 高性能绝缘薄膜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35,757.32 | 15,120.55 | 15,105.85 | 已变更(注3) |
9 | 超耐候聚偏氟乙烯(PVDF)薄膜及其增益背板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 | 8,074.94 | 8,074.94 | 7,931.16 | 已完工(注3) |
10 | 高增益光伏组件用反光膜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 2,329.48 | 770.13 | 770.13 | 已变更(注3) |
11 | 线路板用高端电子铜箔研发及产业化扩建项目 | 22,196.12 | 22,173.07 | 99.90(注3) | |
12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0 | 55,760.28 | 55,760.28 | 100.00 |
合计 | 396,512.06 | 392,272.34 | 233,516.21 |
注1: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议将原计划投入“950MWh分布式储能电站项目”的募集资金中的部分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变更转投用于“新能源用环保型光电缆项目”,原项目名称变更为“分布式储能电站项目”。本议案经2023年6月14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注2: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分布式储能电站项目”进行变更,其中38,000万元变更转投用于“新型电力系统环保电缆项目”;28,240.91万元变更转投用于“特高压复合绝缘子及避雷器研发生产一期项目”;40,000万元变更转投用于“工商业储能电站项目”。本议案经2024年11月6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注3: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议将“高性能绝缘薄膜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高增益光伏组件用反光膜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变更为“线路板用高端电子铜箔研发及产业化扩建项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将“11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和“超耐候聚偏氟乙烯(PVDF)薄膜及其增益背板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结项;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合计233,516.21万元(不含永久补流资金),尚余募集资金155,565.68万元(含银行利息),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20,565.68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35,000.00万元。
三、 关于前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程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60,0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1月8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 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指引第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20,0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将在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 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202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20,0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指引第1号》等相关规定。
六、 监事会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有关事项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指引第1号》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20,0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