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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际股份: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6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2日、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经批准的综合业务授信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上述授信额度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综合业务授信额度银行、授信品种的选择;办理综合业务授信额度金额、利率的确定;办理综合业务授信额度相关的申请、借款、担保等合同文件的签署;与办理综合业务授信额度相关的其他事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昌支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全资子公司江西天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天际”)与九江银行自2025年1月15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最高债权限额为8000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江西天际与九江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为:

1、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昌支行

2、保证人: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江西天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主债权限额:人民币8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7、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除延长借款期限、增加借款本金金额两种情况外,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变更本合同担保条款以外其他条款,无须征得担保人同意,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变更而减免。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5年1月15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下属公司

之间)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8,82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46%,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担保人被担保人已签担保合同最高债权限额(万元)担保余额(万元)
天际股份汕头市天际电器实业有限公司31,00014,000
天际股份潮州市天际陶瓷实业有限公司15,00012,110
天际股份常熟新特化工有限公司9,0005,787

(二)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

担保人被担保人已签担保合同最高债权限额(万元)担保余额(万元)
常熟市誉翔贸易有限公司天际股份19,32016,923
常熟新特化工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与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相互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72722202501093956004)

特此公告。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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