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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动力:监事会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6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3日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及公告张贴的方式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

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以及相关证明文件等信息。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技术及业务骨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四)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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