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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并调整担保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6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并调整担保额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1月1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并调整担保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担保概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9.2亿元。包括:

(1)为全资子公司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化学公司”)融资担保6亿元【其中,为DCP项目中长期借款授信1亿元提供担保(期限6年);为项目融资追加保证担保1亿元(期限3年);为项目建设及运营融资1亿元提供担保(期限3年);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授信1亿元提供担保(期限3年);为项目建设融资1亿元提供担保(期限6年);为流动资金借款授信1亿元提供担保(期限1年)】。

(2)为全资子公司南京红宝丽聚氨酯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氨酯销售公司”)申请贸易融资授信额度1亿元提供担保(期限1年)。

(3)为全资子公司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氨酯公司”)融资担保2.2亿元【包括为项目建设融资授信1.2亿元提供担保(期限5年),为流动资金借款授信 1亿元提供担保(期限1年)】。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实际发生担保总额41,008.13万元,其中:(1)为泰兴化学公司融资担保29,008.12万元【包括DCP项目融资担保5,000.00万元,项目融资担保10,008.13万元,项目建设融资担保9,50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融资担保4,500.00万元】;(2)为聚氨酯公司项目建设融资担保12,000.00万元。

二、为子公司担保主要内容及调整担保额度事项

1、本期继续为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前述中,公司为泰兴化学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授信1亿元提供担保,期限为 1年,将于2025年2月到期。为了保障该子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需继续为泰兴化学公司流动资金融资1亿元提供担保,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年。

2、担保额度调整,调减1.4亿元。其中:由于公司为子公司授信担保额中有绝大部分为中长期融资,到期后无法置换提用,现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融资需要出发,将为泰兴化学公司DCP项目建设融资授信担保1亿元调减为0.5亿元,原担保期限不变;为泰兴化学公司项目建设追加授信担保1亿元调减为0.4亿元,原担保期限不变;为泰兴化学公司项目建设及运营授信担保1亿元调减为0.7亿元,原担保期限不变。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6月26日

注册地址:泰兴经济开发区澄江西一路29号

法定代表人:芮益华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 化学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销售等

与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94,700.32万元,净资产52,342.13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合计1亿元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整体融资安排,保障泰兴化学公司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并对此前担保梳理后调减担保额度,有利于整合利用资源,统筹安排与使用资金,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正常的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等四部委发布的《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4年12月末,公司及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累计为人民币 9.2 亿元(其中对子公司担保9.2亿元),占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4.99%,占2024年9月末未经审计净资产的45.66%。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41,008.13万元(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前述对子公司一年期的融资担保到期后,本次公司继续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亿元,扣除到期情况及调减因素,累计担保总额度为4.8亿元,占公司2023年12月末经审计净资产23.47%,占公司2024年9月末未经审计净资产23.82%。

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任何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月 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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