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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顺新材:关于与金融机构签订股票回购借款合同并调整专项贷款额度与期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5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金融机构签订股票回购借款合同并调整专项贷款

额度与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贷款承诺函>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专项融资支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0)。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对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具体执行细则进行了相关优化,故此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进行沟通并签署了《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合同》,将原承诺函的承诺贷款金额上限由1.40亿元上调至1.80亿元、承诺贷款期限由1年变更至3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17.55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1,952,67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1%,最高成交价为15.1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7,233,264.09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4年11月22日,公司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的《贷款承诺函》。2025年1月14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合同》。

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贷款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贷款金额:18,000万元人民币。

3、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

4、借款用途:专项用于上市公司股票回购。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股票回购借款合同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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