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苏同先生于2025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42025002号、证监立案字014202500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苏同先生立案。目前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正常,各项业务活动均有序开展。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苏同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