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化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联盛化学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28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1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10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405.93(不含税)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2,703.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划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收款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4月11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13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子公司联盛化学(沧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联盛”)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投项目计划投入总金额 | 募投项目累计已投入金额 (未经审计) | 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 原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实施主体 |
1 | 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建项目(一期)[注] | 46,037.00 | 40,477.21 | 87.92% | 2025/3/27 | 公司 |
2 | 52.6万吨/年电子和专用化学品改建项目(一期) | 36,542.25 | 17,310.97 | 47.37% | 2026/7/12 | 沧州联盛 |
合计 | 82,579.25 | 57,788.18 | - | - | - |
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建项目(一期)”投资总额由35,093.61万元调整为46,037.00万元。本次调整,前述项目将追加投资10,943.39万元,其中包括未使用的超募资金1,067.21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结存利息收入及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前次延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建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3月2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拟对“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建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调整前原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建项目(一期)” | 2025年3月27日 | 2026年6月30日 |
2、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建项目(一期)”是公司对生物可降解新材料业务板块的重要战略布局,项目建设要求高,资金需求较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受行业整体景气度下行、产品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周期性波动较大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公司适当调整了“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建项目(一期)”投产节奏,适度放缓了项目建设进度。目前,该项目部分机器设备正处于安装阶段。
基于当前市场环境的变化情况,为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业务发展需求(包括应对外部环境变化进行产品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等)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投资进度等因素,经审慎研究,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6年6月30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所在行业市场情况和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未改变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等,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5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料
等新建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6年6月30日。
(二)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5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仅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适当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聂 敏 江 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