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王浩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3 号
王浩:
经查明,你的母亲黄素娟分别于2024年11月8日、11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买入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岩土)股票57,800股,于2024年12月4日卖出中化岩土股票28,900股。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短线交易。
你作为中化岩土的董事,未能督促亲属合规交易公司股票,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3.4.1条及3.4.11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