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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同新材: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4

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1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36,943,625股,占公司总股本42.5716%,可交易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本次解限售原因本次解除限售登记股票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1益阳惠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G552,5000.6367%7,500
2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以上的股东C、E19,980,00023.0237%0
3广东新力金属有限公司持股10%以上股东C、E10,850,00012.5029%0
4景丽莉B、C3,455,0003.9813%0
5吴晓春董事、总经理A 、C400,7500.4618%1,202,250
6李鸿B、C870,0001.0025%0
7颜松彬职工监事A、C20,0000.0230%60,000
8姚创明监事A、C50,0000.0576%150,000
9钟黎董事会秘书A、C395,0000.4552%1,185,000
10魏少锋副总经理A、C87,5000.1008%262,500
11张景鹏副总经理A、C115,0000.1325%345,000
12黄俊杰副总经理A、C166,8750.1923%500,625
13戴亮职工监事A、C1,0000.0012%0
合计36,943,62542.5716%3,712,875

注:解除限售原因:

A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B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C自愿限售解除限售D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E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F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G 其他(员工持股计划)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触发上述延长锁定期的承诺,延长后锁定期截止日为 2025年1月16日。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数量(股)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83,067,12595.7215%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1、高管股份3,705,3754.2699%
2、个人或基金00%
3、其他法人7,5000.0086%
4、限制性股票00%
5、其他0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3,712,8754.2785%
总股本86,780,000100.00%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

售股份

的,则按照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则按照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触发上述延长锁定期的承诺,延长后锁定期截止日为2025年1月16日。

益阳惠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公司股份已达到解锁条件,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的有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办理股票解除限售登记。

除上述承诺外,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上述股东不存在其他约定、承诺的限售股份。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部分股东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解除限售变更登记申报明细清单》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解除限售公告的通知》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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