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度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致同所出具的《关于变更质量复核合伙人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年度审计机构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变更情况
致同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及基金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原指派项目合伙人为盛林萍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盛林萍女士、李继明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为童登书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致同所改派梁卫丽女士为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履行审计质量复核相关工作,项
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变。
二、 新任年度审计机构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信息梁卫丽女士,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自2024年度审计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质量复核合伙人过程中相关工作正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及基金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致同所《关于变更质量复核合伙人的函》;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