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1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无锡曦杰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新集团”)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无锡曦杰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曦杰”)持有公司股份2664.627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5%(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0%),现计划在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5月12日期间),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66.25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00%。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来源 | 关系说明 |
无锡曦杰 | 26,646,277 | 2.45% | 2.50%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 控股股东 一致行动人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朗新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无锡曦杰计划减持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66.2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00%。其中,无锡曦杰合伙人徐长军通过无锡曦杰间接减持不超过1,066.2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00%。
5、减持价格: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时间:通过大宗交易或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股份,减持期间为在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主体 | 承诺内容 | 承诺遵守 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相关承诺 | ||
徐长军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老股(不包括本人在本次发行股票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股份)事项,本人承诺如下: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老股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老股的15%,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本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老股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老股的15%。(3)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股份。此外,徐长军、郑新标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1)自2017年8月1日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徐长军已遵守左述承诺; (2)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徐长军已遵守左述承诺; (3)本次拟减持股份数未超过徐长军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减持将继续遵守左述承诺。 |
徐长军 | (1)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股票所得归朗新科技所有,同时本人持有剩余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包括延长后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 | (1)相关股份的锁定期已届满; (2)未触及锁定期自动延长; (3)徐长军已遵守左述承诺。 |
徐长军 | 本人/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 本次减持将继续遵守左述承诺。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相关承诺 | ||
徐长军、无锡曦杰 (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 | (1)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对价股份自该等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本人名下之日起36个月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者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持有的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对价股份;(2)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3)股份锁定期限内,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4)若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本企业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本人/本企业减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将按照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本企业将不转让因本次交易所获得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 (1)自2019年6月13日该等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徐长军、无锡曦杰已遵守左述承诺; (2)未触及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4)徐长军、无锡曦杰已遵守左述承诺; (5)未触及相应情形。 |
徐长军、无锡曦杰(本次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确认并承诺:“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企业/本人尚未有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自签署本承诺函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本企业/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者市场变化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本人届时将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并承诺:“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如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本人尚未有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自签署本承诺函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本人根据自身实际 | 本次减持将遵守左述承诺。 |
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公司也将严格敦促相关股东遵照执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无锡曦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