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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陆电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5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1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本次拟授予的权益,根据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4人调整为123人,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总数由5,312万份调整为5,187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250万份调整为4,150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062万份调整为1,037万份。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以上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当前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出现《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五、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5年1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1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47元/份。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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