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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4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40,0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97元/股。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及实施概述

1、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3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6、2025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计划的规定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240,000股。公司后续将依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40,000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97元/股。全部回购资金472,800元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114,386,48016.67%-240,000114,146,48016.64%
无限售条件股份571,824,62383.33%0571,824,62383.36%
股份总数686,211,103100%-240,000685,971,103100%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方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因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瑞丰光电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审批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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