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致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已获授但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40,000股,回购价格为1.97元/股,回购总金额为472,800元。《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文件。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注册资本为686,211,103元,本次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0,000股(对应注册资本240,000元),回购注销手续均办理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685,971,10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邮件方式申报债权,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时间:2025年1月14日起45天内,每个工作日9:00-12:00;13:00-18:00。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瑞丰光电大厦1栋16楼
联系人:黄一韬
联系电话:0755-29060266
电子邮箱:investor@refond.com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