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外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月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内部公示情况
(一)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二)公示时间: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2日。
(三)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公示。
(四)反馈方式: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反馈,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五)公示结果:截至2025年1月12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
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信息。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属于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属于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