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3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新材”“公司”)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长期健康与可持续发展,特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举措如下:
一、深耕主业、创新为本、深化转型,积极推动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油品添加剂等精细化工系列产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公司产品为润滑油添加剂。二十余年来,公司以“成为全球重要的润滑油添加剂供应商”为愿景始终深耕主业,公司具有完整的主流单剂自主生产能力,产品线覆盖清净剂、分散剂、ZDDP、高温抗氧剂等多个系列,涵盖了完整的主流添加剂单剂品种及多规格、多级别的车用润滑油、船用润滑油、工业用润滑油添加剂复合剂配方体系。
(一)行业面临重大变局,为公司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与挑战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家正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近年来逆全球化趋势兴起,对全球润滑油添加剂的供应链带来重大挑战,公司所在行业正处于国际供应链体系面临重建、
国内进口替代加速的阶段,为公司带来较好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市场空间,面对国际国内行业环境变化的新趋势,公司提出以单剂为主向复合剂为主转变的战略规划,2021年度至2023年度,公司复合剂收入占比由38.47%增长至66.52%,转型升级卓有成效。
(二)公司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复合剂产品认证持续突破公司多年来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引进优秀研发人才,强化激励研发团队的创新能力,核心技术逐年得到提升。公司在推进单剂向复合剂转型途中同时推动复合剂产品从中低级别向中高级别的转型,持续向更高产品等级台架试验进发,并不断发扬钉子精神,向更环保、更节能、更高效的方向研究。公司目前已自主掌握了CF-4级、CH-4级、CI-4级、CK-4级柴油机油复合剂配方工艺,SL级、SM级、SN级、SP级汽油机油复合剂配方工艺以及天然气发动机油复合剂、摩托车油复合剂、船用系统油、船用汽缸油复合剂、抗磨液压油复合剂、齿轮油复合剂等配方工艺,其中CI-4、CK-4、SN、SP级别复合剂已通过国外权威的第三方台架测试,已取得多个产品的OEM认证。
(三)公司营销体系搭建转型卓有成效,品牌美誉度快速升温公司坚持以核心客户为中心,积极进行全球化布局,通过销售、技术、市场相融合协作的铁三角组合的作战方式,推动客户群体由中小客户到国际大客户的转型。同时,公司加大海外营销渠道布局力度,已在新加坡、迪拜、比利时等地设立海外仓储基地,覆盖区域客户供给需求,提升了公司在行业中的良好的口碑和美誉度,并形成良好的品牌效应。
未来,公司将继续深耕主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取得更高级别、更多品类的产品认证及核心厂商的OEM认证,以满足客户需求,加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加快产能改扩建项目的建设,实现迅速提升产能,扩大产销规模;以国际头部客户和国际主流润滑油公司作为平台经济,引领瑞丰新材的国际化快速成长,保持销量的持续快速增长。
二、完善公司治理,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管理层为执行机构的权责分明的法人治理结构,各机构分工协作,相互制衡。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体系,修订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规范议事决策程序,推进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建设。公司将持续构建稳健的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继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保障公司稳定健康发展,保持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未来,公司将持续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严守法律底线,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的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继续加强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三、提升信息披露质量,高效传递公司价值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向资本市场全面展示公司价值的主要窗口,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核心依据。公司始终牢记“四个敬畏”,以对市场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以便利投资者阅读和获取信息为导向,持续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同时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常态化的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现场交流、投资者热线、互动易等形式不断强化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畅通投资者的信息获取渠道,及时传递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管理信息,更加高效的向投资者传递公司价值。
未来,公司将持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丰富投资者沟通渠道,增强公司与投资者互动的深度和广度,传递公司投资价值,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四、重视投资者回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一)持续分红,提升投资回报力度
利润分配不仅是实现投资者回报的重要途径,也是对投资者权益的尊重和维
护,持续、稳定、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对于提升公司价值与长远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影响。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致力于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持续与投资者分享经营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价值获得感。自2020年上市以来,公司每年实施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9.57亿元人民币。公司近年来现金分红占归母净利润比例维持在60%左右,以稳定的分红回报投资者。未来,公司将持续严格落实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为投资者提供科学、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回报。
(二)回购股份,提振中小股东信心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自身价值的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层、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0.00万元至30,00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55.00元/股(含),以前述回购金额区间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不低于272.73万股、不高于545.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低于0.9462%、不高于
1.8924%。公司于2024年2月启动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2024年2月6日至2025年1月14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5,578,6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19%,成交总金额为228,080,785.37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的理念,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三)股权激励,完善利益共享机制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在2021年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正在实施中,并已取得良好的效果。未来,公司将持续开展员工激励,在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的同时,让员工共同分享企业成长带来的收益。
五、其他说明
展望未来,公司将稳步推进公司战略落地,持续夯实三会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两大基石,持续优化上市公司治理基础架构,建立健全ESG管理体系,持续完善与投资者、分析师、媒体和监管者的“4R”管理体系,严格履行上市公司的职责与义务,全面提升上市公司运行质量,积极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努力推动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沟通交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不断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同时牢固树立为投资者创造价值和提升回报的意识,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价值理念,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投资者创造持续的投资回报,共同促进资本市场的积极健康发展,为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信心提升贡献力量。
本行动方案所涉及的发展战略、未来计划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