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1月14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春萱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议案》
公司为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长期健康与可持续发展,特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舆情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