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原定任期至2026年11月21日届满。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前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提前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第七届董事会组成
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根据《公司章程》共计9人,其中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1、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经投”)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陈卫东先生、刘知豪先生、范烨先生、黄仕毅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丁继华先生、陈瑜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经投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曹悦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李锋先生、张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经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因此,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陈卫东先生、刘知豪先生、范烨先生、黄仕毅先生、丁继华先生、陈瑜女士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曹悦先生、李锋先生、张斌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斌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其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第七届监事会组成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大会选举2名,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1名,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情况
经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经投提名,监事会同意乐德美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监事会提名,监事会同意顾华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潘翔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其他说明
(一)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且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在完成董事会
换届选举后,公司将尽快召开董事会,重新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并确认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构成。在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将尽快召开监事会,重新选举监事会主席。
(三)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四)在完成换届选举之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5日
附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卫东先生,董事长,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陈卫东先生是江苏省九届人代会代表、江苏省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南通市十二届人代会代表,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轮值理事长。曾被评为全国乡镇企业家和被授予江苏省优秀民营企业家称号。陈卫东先生1981年进入公司,历任研究所所长、副厂长、厂长、CEO和党委书记。
陈卫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527,3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陈卫东
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2、刘知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刘知豪先生现任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任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业务部(法务部)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息技术部)主任等职务;浙江浙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浙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浙江交通集团产业投资管理一部总经理、战略发展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等职务。刘知豪先生未持有江海股份股票,在控股股东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任职,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3、丁继华先生,总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研究
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5年进入公司,历任技术开发部部长、国内贸易部部长、总工程师、常务副总裁。曾被评为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南通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现担任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江苏省电容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委员会委员。丁继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13,3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丁继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4、范烨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范烨先生现任浙江交通集团战略发展部总经理,曾任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助理、投资发展部副经理、轨道交通事业部经理、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浙江省交投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浙江交通集团产业投资管理一部总经理等职务。范烨先生未持有江海股份股票,在控股股东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
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5、陈瑜女士,副总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工程师职称,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在读。1995年进入公司,历任公司国际贸易部销售经理、部长助理,2010年起任公司营业部部长,公司销售总监。
陈瑜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8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其配偶朱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陈瑜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6、黄仕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黄仕毅先生现任浙江交通集团审计部(综合监督部)部长助理,曾任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第三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出纳、主办会计;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主管、纪检监察审计部主管、纪检监察部、审计部主管等职务。
黄仕毅先生未持有江海股份股票,在控股股东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的母公司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二、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锋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毕业于天津商学院(现天津商业大学)。现任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监事长,兼任信息中心主任、电子防护元器件分会秘书长等职。兼任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锋先生从事电子元器件行业信息采编、市场分析、行业咨询工作 20余年。作为主要执笔人,参与了中国电子元器件行业 “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规划、《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工业“四基”发展规划电子元器件领域分规划、《中国光电子器件产业技术发展路线图》2018-2022 版及 2023-2027 版、《中国电子元器件制造业成本研究》、《中国传感器行业财税政策研究》等规划和课题的编撰。
李锋先生未持有江海股份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2、张斌,男,中国共产党员,1968年生,会计学博士,扬州大学商学院教授。兼任青海华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商业会计学会智能会计分会常务理事、扬州市会计学会副会长、扬州市卫生经济学会副会长。张斌先生未持有江海股份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3、曹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浙江省律师进修学院副院长,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第一、第二届委员、杭州仲裁委仲裁员。曾担任浙江省政府联络办公室法制处主任科员;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主任科员、厅党委机要秘书;浙江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浙江律师进修学院监事;浙江律师进修学院副院长等职务。
曹悦先生未持有江海股份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三、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乐德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乐德美女士为浙江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战略财务中心(招标办)经理,曾担任杭州新中大软件有限公司职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业务部高级审计经理;杭州香溢春江山居置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浙江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财务部经理;浙江金丽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人、计划财务部副经理、财务管理部经理;浙江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战略财务中心(招标办)经理。
乐德美女士未持有江海股份股票,在与控股股东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股东控制的浙江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2、顾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出生,大专学历。顾华女士自1996年进入南通江海电容器厂,历任南通江海电容器厂计划科科员、现任江海股份计划科科长一职。
顾华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