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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登科技:舆情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4

证券代码:838227 证券简称:美登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6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其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第十五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知情人员对舆情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在信息依法披露前,严禁私自对外公开或泄露,严禁利用该信息从事内幕交易。若违反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依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施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员工、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均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引发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异常波动,给公司带来损失,公司将依法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依法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今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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