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8227 证券简称:美登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4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公告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一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一登)作为募投项目“电商软件产品优化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从招商银行杭州高新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15,000,000.00元至杭州一登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无息借予杭州一登。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7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25.00 元/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800.00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2,387.1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612.8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天健验 [2022]72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 | 投入进度(%) (3)=(2)/(1) |
1 | 电商软件产品优化升级项目 |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领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 41,229,229.31 | 41.23%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6,128,509.54 | 2,885,471.48 | 3.79% |
合计 | - | - | 176,128,509.54 | 44,114,700.79 | 25.05% |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32,013,808.75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金额(元) |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海创园支行 | 3301040160022366200 | 17,210,244.97 |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杭州高新支行 | 571907442410212 | 11,777,771.11 |
威海领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杭州高新支行 | 755954066610802 | 13,053,959.77 |
合计 | - | - | 42,041,975.85 |
注:截至 2024 年12月31日,公司正在进行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本金余额为96,800,000.00元。
二、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相关情况电商软件产品优化升级项目中“光圈智播”系列产品的优化升级需要杭州一登实施,公司拟从招商银行杭州高新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 15,000,000.00元至杭州一登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无息借予杭州一登。
三、本次增加的实施主体及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一登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3418508473成立时间:2015年06月30日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北路188号4幢6-493室法定代表人:王良晶注册资本:20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专业设计服务;文艺创作;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美发饰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网络文化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杭州一登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2,416,599.42 |
净资产 | 156,985.72 |
净利润 | -14,770.87 |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杭州一登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
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涉及募投项目建设内容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及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在履行完必要的审批程序且资金自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账户划转至子公司开立的募资专户后,本公司和子公司杭州一登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对应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向杭州一登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美登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