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由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为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沈彬先生。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发生变动,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4年1月4日,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特钢”)通知,东北特钢于2024年1月3日将当日解除的170,876,444股公司股份质押给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为其借款业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临2024-001)。
截至目前,东北特钢部分借款已经逾期。由于现金流紧张,经与沙钢集团协商,双方于近日签署《质押证券处置协议》,东北特钢拟将质押给沙钢集团的5,000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沙钢集团抵偿部分借款,抵偿借款对价为以协议签署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收盘价均价5.89元/股计算的总金额29,450万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东北特钢持股比例为16.52%,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沙钢集团持股比例为12.89%。变动完成后,沙钢集团持股比例上升至15.43%,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沙钢集团、东北特钢及锦程沙
洲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仍为591,510,9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东北特钢、沙钢集团及锦程沙洲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权益变动前 | 变动情况 | 权益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东北特钢 | 325,876,444 | 16.52 | -50,000,000 | 2.54 | 275,876,444 | 13.99 |
沙钢集团 | 254,200,000 | 12.89 | 50,000,000 | 2.54 | 304,200,000 | 15.43 |
锦程沙洲 | 11,434,500 | 0.58 | - | - | 11,434,500 | 0.58 |
合计 | 591,510,944 | 29.99 | - | - | 591,510,944 | 29.99 |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东北特钢及沙钢集团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由东北特钢变更为沙钢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沈彬先生。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发生变动,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东北特钢本次抵偿债务所转让的公司股份在转让前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质押股份随本次转让将被解除,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东北特钢及一致行动人质押公司股份比例将进一步降低。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前述报告书。
(二)本次股份处置事项尚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