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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5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伟达贵金属粉体材料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1,2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4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次担保发生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中信银行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伟达贵金属粉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伟达”)提供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上市公司就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在授信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前述授信业务结束为止,担保范

围为实际发生授信额度本金及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上述融资和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伟达贵金属粉体材料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8年12月19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滨海二十三路399号法定代表人:林万焕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贵金属冶炼;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银制品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固体废物治理;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2023年度(经审计)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8,444.9530,543.44
净利润-946.354.4
2023年12月31日2024年9月30日
总资产12,658.1413,685.67
净资产3,800.933,806.8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保证人: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人民币1,200万元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额度提供担保,保障了公司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各子公司的业务开展,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满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保证其稳健经营,本次公司为浙江伟达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和财务状况,被担保方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0,7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合并口径)的161.35%,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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