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6 证券简称:红蜻蜓 公告编号:2025-004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温州红蜻蜓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蜻蜓儿童”)
?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572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红蜻蜓儿童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16万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 红蜻蜓儿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5日、5月13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担保,本次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包括已设立和将来设立、收购的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在2024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在担保方不变的情况下,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全资子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全资孙公司与全资孙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全资孙公司与全资孙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担保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2024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
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向银行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2024-031)。
(二)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红蜻蜓儿童借款事宜,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红蜻蜓儿童与其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人民币 3,572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金额 | 担保余额 | 剩余担保额度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 温州红蜻蜓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 8,000万元 | 3,572万元 | 716万 | 2,428万 | 否 | 否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温州红蜻蜓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4667125151C
(2)成立时间:2007年9月20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永嘉县瓯北街道双塔路2357号
(4)法定代表人:计祥立
(5)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6)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日用百货销售;玩具销售;箱包销售;品牌管理;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科目 |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4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91,988,862.24 | 94,577,917.92 |
负债总额 | 155,577,639.37 | 156,182,321.75 |
资产净额 | -63,588,777.13 | -61,604,403.83 |
营业收入 | 97,692,800.96 | 57,656,752.36 |
净利润 | -20,774,955.59 | 1,984,373.30 |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100%全资子公司。
三、最高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支行保证人(乙方):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温州红蜻蜓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金额:3,572万元
3、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三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求,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5 日、5月13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授权的议案》。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预计总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本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0,0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51%。
特此公告。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