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登记备案程序、保密措施和责任追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相关人员填写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二、与相关主体签署保密协议
为保证本次资产重组的相关事宜不被泄露,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与相关主体及时签订了保密协议,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知悉范围。
三、严格控制参与本次资产重组的人员范围
上市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上市公司郑重提醒和督促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交易
信息透露或者泄露给包括其亲属、同事在内的其他人员,不得利用有关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者委托、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在本次资产重组中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签署了保密协议,严格履行了本次资产重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