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宏晶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晶微电子”)控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局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