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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康佳A: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4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5-05债券代码:149987、133306 债券简称:22康佳01、22康佳03133333、133759 22康佳05、24康佳01133782、133783 24康佳02、24康佳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月13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8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长蔡伟斌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符合上述相关规定,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所有条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刘伟等17名交易对方购买宏晶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晶微电子”或“标的公司”)78%股份。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交易对方

宏晶微电子78%股份的交易对方为刘伟、刘江、冀玉东、合肥芯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肥聚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科技创新(合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六安拾岳禾安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瑞建汽车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安华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合肥新经济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国科新能(合肥)智能电动汽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铜陵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安徽国元种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阜阳市阜芯光电信息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晔通股权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7名宏晶微电子股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宏晶微电子78%股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局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下表:

交易均价类型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8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均价5.34434.2755
定价基准日前60交易日均价5.49084.3926
定价基准日前120交易日均价4.54563.6364

上述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3.64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上述发行价格的确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如深交所对于除权、除息规则做相应调整,则依据深交所规则确定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如相关法律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进行调整,则发行价格也将随之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

,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配股数为K,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

,则:

派息:P

=P

-D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1+N)配股:P

=(P

+AK)/(1+K)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K+N)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和股份发行价格确定,计算方法为: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交易各方确认,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且经公司主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基于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确定。公司将于重组报告书中进一步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最终发行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票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数量也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如通过本次交易取得公司股份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达到或超过12个月,则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该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交易对方不得转让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为确保业绩承诺方履行向公司作出的业绩承诺义务,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所获得公司支付的股份应在业绩承诺期结束后解除锁定,业绩承诺方取得股份解除锁定均以完成当年承诺业绩为前提条件。若承诺业绩未完成,则需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后再行解除锁定,具体安排将由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或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持有的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若交易对方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过渡期损益安排

对于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实现的损益,在交割完成日后,将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确认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的损益合计数额。如标的公司过渡期间损益合计金额为盈利,则归本次发行完成后标的公司新老股东共享。如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损益合计金额出现亏损的,则由交易对方在出具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后的30天内按照其在本次交易中向公司转让的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标的公司过渡期损益的确定资产交割审计报告为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由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局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同意注册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亦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

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本次为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价格最终确定,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本次为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发行价格。最终的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局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应计算并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若公司发生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参与募集配套资金股份认购所取得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此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新增股份因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另有其他要求,相关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且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价的100%,募集资金拟用于支付交易费用、标的公司项目投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的关系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前

提,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交易事宜,公司根据《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了《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

待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编制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草案)等相关文件,并提交董事局及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公司拟与刘伟等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该协议满足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后即付诸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公司最近36个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然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有关停牌日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及时与相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二○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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