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13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荣联科技大厦);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亮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75人,代表股份153,984,5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2753%,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39,315,6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058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68人,代表股份14,668,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17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472人,代表股份14,837,9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42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783,9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09%;反对2,06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10%;弃权1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637,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691%;反对2,0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171%;弃权1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39%。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信贷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236,9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51%;反对1,61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03%;弃权1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090,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221%;反对1,6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998%;弃权1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2%。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沈宏罡、张晓会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