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0 证券简称:东星医疗 公告编号:2025-003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公司董事长万世平先生,董事、总经理魏建刚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龚爱琴女士及董事、副总经理万正元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因自2024年6月3日起至2024年7月1日止,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其中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12日,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2.35元;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13日实施完毕,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7月1日,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1.76元(除权除息后),已达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规定的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为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拟自本次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即2024年7月12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其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其中公司董事长万世平先生计划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20.00万元,董事、总经理魏建刚先生计划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20.00万元,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龚爱琴女士计划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20.00万元,董事、副总经理万正元先生计划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2、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长万世平先生,董事、总经理魏建刚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龚爱琴女士及董事、副总经理万正元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36,800股(占公司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0373%),增持金额累计719,110.00元(不含手续费)。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且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董事长万世平先生,董事、总经理魏建刚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龚爱琴女士及董事、副总经理万正元先生出具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暨增持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增持计划实施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股) | 增持计划实施前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直接持股比例(%) |
1 | 万世平 | 董事长 | 25,052,934 | 25.39 |
2 | 魏建刚 | 董事、总经理 | 540,000 | 0.55 |
3 | 龚爱琴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 185,000 | 0.19 |
4 | 万正元 | 董事、副总经理 | 1,635,000 | 1.66 |
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前的12个月内不存在披露增持计划的情形,且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相关主体应协商确定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2)公司回购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方式。该等具体措施将在公
司及/或相关主体按照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依法实施。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为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相关主体经协商决定,公司拟采取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措施履行稳定股价义务。实施期限为自本次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即2024年7月12日)起六个月内。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金额21.76元。(本方案实施期间如因公司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增持价格上限将相应进行调整)。根据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具体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拟增持金额下限(万元) |
1 | 万世平 | 董事长 | 20.00 |
2 | 魏建刚 | 董事、总经理 | 20.00 |
3 | 龚爱琴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 20.00 |
4 | 万正元 | 董事、副总经理 | 10.00 |
合计 | 70.00 |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暨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主体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上述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36,800股(占公司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0373%),增持金额累计719,110.00元(不含手续费)。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且已实施完毕。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 持股方式 | 增持时间 | 增持均价(元/股) | 增持股数(股) |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 | 增持金额(元) |
万世平 | 集中竞价 | 2024.08.27 | 19.1302 | 5,700 | 0.0058% | 109,042.00 |
集中竞价 | 2024.08.28 | 19.5008 | 5,100 | 0.0051% | 99,454.00 | |
魏建刚 | 集中竞价 | 2024.09.06 | 19.1298 | 5,200 | 0.0053% | 99,475.00 |
集中竞价 | 2024.09.19 | 18.8994 | 5,300 | 0.0054% | 100,167.00 | |
集中竞价 | 2025.01.06 | 21.7000 | 100 | 0.0001% | 2,170.00 | |
龚爱琴 | 集中竞价 | 2024.08.26 | 19.0100 | 7,000 | 0.0071% | 133,070.00 |
集中竞价 | 2024.09.06 | 19.4300 | 3,000 | 0.0030% | 58,290.00 | |
集中竞价 | 2025.01.07 | 21.7300 | 400 | 0.0004% | 8,692.00 | |
万正元 | 集中竞价 | 2025.01.06 | 21.7500 | 5,000 | 0.0051% | 108,750.00 |
合计 | 36,800 | 0.0373% | 719,110.00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增持主体持股变动情况
姓名 | 本次增持前 | 本次增持股份数量(股) | 本次实际增持金额 (元) | 计划增持金额下限(元) | 本次增持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 | ||||
万世平 | 25,052,934 | 25.39% | 10,800 | 208,496.00 | 200,000.00 | 25,063,734 | 25.40% |
魏建刚 | 540,000 | 0.55% | 10,600 | 201,812.00 | 200,000.00 | 550,600 | 0.56% |
龚爱琴 | 185,000 | 0.19% | 10,400 | 200,052.00 | 200,000.00 | 195,400 | 0.20% |
万正元 | 1,635,000 | 1.66% | 5,000 | 108,750.00 | 100,000.00 | 1,640,000 | 1.66% |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万世平先生、万正元先生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增持主体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四)除尚需就本次增持实施结果进行公告外,本次增持已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股份变动管理指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未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已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未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股份买卖、短线交易等。上述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六、备查文件
(一)本次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暨增持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