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
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由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24年12月28日、2025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和《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根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其中,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拟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4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4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185.1851万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4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
数量为92.5926万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69%。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涉及注销部分库存股并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影响相关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权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效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有效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本通知规定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证券办公室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30-11:30;13:30-17:00)
2、申报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大路585号
3、联系人:公司证券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58591500-8818
5、电子邮箱:IR@medicilon.com.cn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