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授信额度。在上述授信项下,公司拟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主债权最高本金额度(以下简称“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8亿元。其中,预计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6亿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情况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大连信德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信碳材”)提供担保额度为54,00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信德胜隆(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为信德(大连)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8月更名为现名称,以下简称“信德胜隆”)提供担保额度为5,000.00万元。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5年1月13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大信碳材向浦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5,00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起始日期以签署的相关协议生效日期为准。2025年1月13日,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信德胜隆向浦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起始日期以签署的相关协议生效日期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大连信德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44MA10FLWQ4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马咀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尹洪涛
注册资本:78,500万元
成立时间:2020年6月2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耐火材料生产;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废旧沥青再生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大信碳材100%股权。
大信碳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82,049.80 | 80,718.82 |
负债总额 | 4,541.66 | 3,529.47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 | - |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 3,949.98 | 2,973.38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 - |
净资产 | 77,508.14 | 77,189.35 |
项目 | 2023年度(经审计) |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45,247.39 | 15,512.50 |
利润总额 | -3,297.92 | -366.14 |
净利润 | -2,615.14 | -272.96 |
信用等级状况 | 信用状况良好 | 信用状况良好 |
2、信德胜隆(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44MACM2TCB5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住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马咀路58号法定代表人:尹洪涛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时间:2023年6月13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持股比例:公司持有信德胜隆100%股权。信德胜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956.51 | 3,451.04 |
负债总额 | 983.11 | 2,673.52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 | - |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 983.11 | 2,673.52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 - |
净资产 | 973.41 | 777.51 |
项目 | 2023年度(经审计) |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2,650.50 | 1,949.11 |
利润总额 | -26.59 | -196.27 |
净利润 | -26.59 | -195.89 |
信用等级状况 | 信用状况良好 | 信用状况良好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大信碳材担保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甲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2、保证人(乙方):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大连信德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6、担保期间: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8、违约责任:如发生合同中所述任一违约事件或法律规定债权人可行驶本合同项下担保权利之情形,债权人有权宣布主债权及/或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到期,及/或要求保证人依法承担保证责任或依据本合同约定补足保证金。
(二)为信德胜隆担保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甲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2、保证人(乙方):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信德胜隆(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6、担保期间: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8、违约责任:如发生合同中所述任一违约事件或法律规定债权人可行驶本合同项下担保权利之情形,债权人有权宣布主债权及/或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到期,及/或要求保证人依法承担保证责任或依据本合同约定补足保证金。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审批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12.8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18%。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34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5%。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为大信碳材担保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为信德胜隆担保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