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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能: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4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月10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人数为3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人数为3名,独立董事邓中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1月1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满足,我们同意确定以2025年1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6.4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95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1,975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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